教育資助
香港運動員基金
申請指引
簡介
為表揚香港運動員於1996年奧運及殘奧運的驕人成就,香港政府成立了香港運動員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宗旨是提供獎學金,支持運動員在教育及學術進修上,讓他們追求運動卓越的同時,也提供機會讓他們在退役後發展個人事業。基金的詳情在下面的段落中闡述。
申請資格
申請基金的運動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為認可的體育總會(總會)之現役成年或退役精英運動員;及
- 根據精英資助評分表,達到評分3分或以上的成績(即在全國成年錦標賽取得獎牌(>9隊)或排名前3分之1(≤9隊),或同級或更高的成績)。青少年組賽事成績不會獲考慮;及
- 在截止申請前,符合代表香港參與國際體育總會所認可之比賽資格;及
- 必須居港至少3年,並須在申請時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
優化支援範圍
資助類別 | 教育資助 | 運動證書資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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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 | 現役及退役運動員 | 現役及退役運動員 | ||
學術課程 資歷範圍 |
所有全日制及兼讀制專上課程, 包括碩士及博士課程 |
短期運動證書課程 | ||
提供課程的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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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課程數目 | 第1個學術課程
第2個學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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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獲資助兩個運動證書課程 | ||
資助金額 | 每年最高資助金額為70,000港元, 每個課程資助年期最多6年, 每個課程資助總金額上限為300,000港元 |
每個課程最高資助金額為20,000港元 | ||
生活津貼 | 只供退役運動員申請: 退役運動員如修讀全日制長期學術課程,可申請生活津貼;生活津貼每年最高資助金額為40,000港元,並根據課程年期,提供最多6年資助。 |
不適用 |
全職訓練定義及要求的注意事項: | ||
1 | 全職訓練要求應參照香港體育學院所規定的全職訓練運動員: | |
a) | 運動員必須以精英培訓及比賽作為其首要目標; | |
b) | 運動員並沒有擔任全職工作及修讀全日制課程[除非得到校方批准暫停修讀全日制課程或修讀時數減至與兼讀制課程時數相同(即每週平均不多於10個上課小時)],在此情況下必須出示由校方/僱主提供的證明文件; | |
c) | 在教練安排下每週訓練時間不少於5天及25小時(適用於健全運動員)或5天及20小時(適用於殘疾人運動員); | |
d) | 如運動員欲擔任兼職工作或修讀兼讀制課程,必須獲得有關總教練/體育總會核准。 | |
2 | 如運動員曾在體院受聘為陪練員,期間的服務年數不會被視為符合此計劃申請資格的全職訓練年期。 | |
3 | 有關體育總會須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的會員。 |
申請人應該注意的重要事項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請細心閱讀以下重要事項:
合資格課程
- 申請者須於課程/學年開始前提交申請。
- 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已開始/完成的學期/課程將不符合教育資助的申請資格。
- 申請的課程如已獲其他機構提供全數學費資助(如學生資助辦事處所提供的助學金及貸款,大學提供的運動員學費資助計劃 及 政府提供的本地教育津貼等),該課程的學費也不符合教育資助的申請資格。
- 如申請人的課程學費已獲其他機構提供部份資助,申請人只可以向基金申請餘下未獲其他資助的課程。
個人資料收集
- 此申請表格內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只會作為香港體育學院及其他相關機構(如學生資助辦事處)審核及處理申請用途。
- 除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豁免外,申請者有權查閱和修改其個人資料。
申請接納
- 香港體育學院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的權利。
防止雙重資助
- 為防止/避免雙重資助,香港運動員基金的教育資助是基於以申請資助的課程並沒有獲得其他助學金/獎學金/資助支援的前提下而提供。
- 申請人如獲得其他機構的其他助學金/獎學金/資助以支持其學習計劃,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時/學習期間(如有)申報及提供資料。教育資助(如獲批)可能會因應獲得的其他獎學金/資助而進行調整。
學費發還
- 教育資助下的學費發還是根據 (i) 合格的課程/科目及 (ii) 正式學費收據,就學費收據上申請人所繳交的實際學費。申請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批。
- 如某學期的成績有不合格的課程/科目,該期學費將按既定比例機制發還。
- 獲批教育資助的申請人需於每年兩次的資助發還期內遞交學費收據及成功修畢該學期的成績證明。
資助終止
- 如申請人在獲批教育資助後退學/違反雙重資助原則/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教育資助將會立即終止發放/要求退回已發放的資助。
成功申請
- 成功申請人將需要接受此教育資助既定的條款和條件。
申請手續
- 每年約於7月和12月兩個週期接受申請。
- 於截止申請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於香港體育學院網頁下載申請表格)與有關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香港體育學院運動員事務部。
- 已退役的申請人必須在正式退役日期後的2年寬限期內提交申請。
- 如已退役的申請人不能在2年的寬限期內提交申請,則必須在寬限期結束後的最近一個申請週期內提交申請。否則,你的逾期申請將不被接受。
- 於截止日期後兩星期內所提交之申請可獲酌情處理,惟申請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說明文件。
- 所有申請將呈交香港體育學院精英培訓及運動員事務委員會檢閱及批核。
- 申請者將會於10月及3月獲通知審批結果。
[申請指引及表格(PDF)]
查詢
運動員事務主任 何紫彤小姐|電話:(852) 2681 6176|傳真: (852) 2605 0618|電郵:TinaH@hksi.org.hk
運動員事務主任 曾詠茵小姐|電話:(852) 2681 6478|傳真: (852) 2605 0618|電郵:KylieTsang@hksi.org.hk
地址:新界沙田源禾路25號 香港體育學院 運動員事務部